作者:Carey
11月16日,富满微(300671.SZ)股东集晶(香港)有限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集晶(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富满微股东,在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26日期间,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导致持股比例由40.13%降至33.62%,变动幅度达6.51%。
然而,集晶(香港)有限公司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停止卖出富满微股份,直至2021年8月26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认为集晶(香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并提醒富满微股东必须按照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富满微主要负责集成电路的设计、封装和测试。2021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2亿元,同比增长130.21%;实现净利润4.85亿元,同比下降687.85%。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