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界面新闻

近日,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视云”或“公司”)回复了创业板上市一轮问询。公司主要为法院提供庭审公开、智能法庭等智慧法院建设相关领域的综合解决方案。

这并非是新视云第一次申请上市。早在2019年9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创业板IPO申请材料,于2020年6月平移至深交所进行审核,随后2021年7月通过创业板上市委审核,当年11月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申请,最终折戟。原因在于,注册审核期间,监管机构就新视云运营新浪法院频道事项通知公司存在涉嫌违规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情形。

2015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24期间,新视云与北京新浪签订协议,运营 “新浪法院频道”及其官方微博,未经许可转载互联网新闻信息,违反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2022年2月被江苏网信办处以3万元罚款。

相比前次申报,新视云本次新增募资额1.44亿元,然而2022年公司刚进行现金分红1.2亿元。此外,新视云目前所持有的9项专利中8项来自继受取得,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违规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被罚

2015年6月1日,新视云与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新浪法院频道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负责新浪网WEB页面法院频道的内容运营及“新浪法院频道”官方微博账号的运营。同日,为保证公司顺利运营“新浪法院频道”,发行人(乙方)与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甲方)签署《软件许可使用协议》,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享有对被许可软件及技术资料在全球范围内以及互联网上以非独家方式使用并运营许可软件。

2022年1月,江苏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苏网信办”)对新视云上述涉嫌违规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2月,新视云收到江苏网信办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网办罚决字[2022]1 号)。

据北京新浪出具的说明,并经登录相关网站查询,2022年1月1日,北京新浪彻底关停了新浪法院频道版面,版面内的相关内容均已下架,该网页已经无法登录,新浪网主页中关于新浪法院频道的跳转链接也进行了删除。1月12日,北京新浪注销了“新浪法院频道”官方微博账号。

界面新闻注意到,新视云在一轮问询回复中提到,“公司为法院客户提供庭审公开、智能法庭以及其他智慧法院领域相关产品与服务,前述三类业务属于软硬件一体化综合技术支持服务或硬件销售业务,以及司法辅助流程外包服务,上述业务均不涉及资质许可。”

目前,新视云的股权相对分散,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张长昊,其直接持有公司26.31%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南京昊远持有公司0.222%的股权,并担任南京昊远普通合伙人(南京昊远持有公司4.44%的股份)。同时,张长昊的一致行动人许栋、黄欣、许戈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66%、2.66%、19.44%的股份。

事实上,除去合作关系,新浪也是新视云的大股东。持有公司18.18%股权的海南盈盛是受Weibo控制的主体,持有公司11.11%股权的海南弘新是受新浪控制的主体。截至2023年3月31日,新浪持有Weibo37.3%的股权并拥有Weibo64.1%的投票权。

 图片来源:招股书

界面新闻还注意到,新视云与新浪还有一项仍在持续的合作。

2015年4月1日,公司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浪微博的建设及运营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新视云提供微博平台的数据接口,以便新视云将其拥有的法院庭审视频直播应用独家接入微博平台。

根据上述协议,新视云被授权在已开通的各级法院官方微博中置入“司法公开”页签,在法院官方微博权利人(即各级法院)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为各级法院提供技术服务,从而实现在法院官方微博“司法公开”的页签中进行庭审视频直播的功能。双方的合作期限为10年,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合作双方均不向对方收取任何费用,合作期限内因履行义务产生的费用由各自承担。

先分红又新增募资额?

相比前次申报,新视云的募投项目主体仍未改变,但募集资金却多了1.44亿元,前次募投项目进展如何?两者资金运用差异在哪?

 图片来源:一轮问询回复

界面新闻通过梳理,新视云以自有资金优先对庭审公开服务体系扩建项目和智能法庭业务升级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持续投入,截至一轮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庭审公开服务体系扩建项目和智能法庭业务升级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信息化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为18.18%(实际投资额/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

进一步来看,庭审公开领域业务的两次申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差异主要为场地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用,新视云解释称该项目的所需场地已经购置并装修完成,而设备购置费大增主要由于当前客户基数较大,因此所需的庭审主机设备进行更新替换与升级规模较大。

 图片来源:一轮问询回复

智能法庭业务亦是如此,两次申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差异主要为场地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及铺底流动资金,主要系对新增客户进行拓展、对存量客户进行升级两个方面,使得服务法庭规模数量持续增加,导致设备购置费用增加,同时随着项目业务体量不断增加,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上升,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大。

 图片来源:一轮问询回复

此外,信息化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资申报差异在于硬件购置、开发及销售费用以及销售人员工资。

 图片来源:一轮问询回复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申报新增募资额1.44亿元背后,公司前脚刚于2022年7月现金分红1.2亿元。

事实上,新视云也不“差钱”。

报告期内(2020年-2022年以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07亿元、3.88亿元、4.49亿元、2.38亿元;净利润分别1.30亿元、1.48亿元、1.56亿元、0.97亿元,毛利率分别达到71.18%、68.58%、65.22%以及68.38%。

同期,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54亿元、3.29亿元、3亿元以及2.37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82.62%、85.20%、81.75%以及56.52%,而2023年上半年占比较低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9027.39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1.55%。

8项发明专利继受取得

据最新一版招股书显示,截至2023年6月末,全国法庭数量约为5.16万间,公司已为全国2355家法院的26425间法庭提供庭审公开技术运营服务,服务法庭数量占全国法庭总数的比例约为51.22%,法院客户市场占有率居全国第一。

 图片来源:一轮问询回复

然而,新视云的第一大业务庭审公开业务收入增速出现下滑,收入分别为 2.11亿元、2.35亿元元、2.44亿元,增长率分别为22.63%、11.55%和3.81%。

更值得关注的是,处于行业第一的新视云拥有的全部9项发明专利中,其中8项均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处继受取得,另一项发明则于2023年2月3日原始取得,这也为公司是否具备“三创四新”,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打上一个问号。

 图片来源:一轮问询回复

而相比之下,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数量均高于新视云,公司解释称华宇软件及久其软件业务种类较多,规模较大,业务发展时间较久,故其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数量规模相对较大。

 图片来源:一轮问询回复

目前,新视云自主研发并掌握了7项核心技术,可归纳为三个类别,即视频云平台、法庭音视频信号融合处理技术和智能运维技术。

在新视云看来,公司核心技术来源于自主研发创新,通过自行开发设计的软件算法或产品,将其进行整合并持续迭代升级,与继受取得的发明专利关联性较低,并非依靠继受取得发明专利进行简单集成而形成核心技术并开展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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