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杰尼
3月1日,浙文影业(601599.SH)发布公告称,截至2021年3月1日,业绩补偿义务人新余上善若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新余上善若水”)、吴毅尚未配合该公司完成现金补偿义务。浙文影业就与新余上善若水、吴毅之间关于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事项,已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浙文影业公告)
公告显示,2017年11月6日,浙文影业与新余上善若水、吴毅约定由浙文影业受让新余上善若水持有的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下称“天意影视”)45%的股权。其中,新余上善若水、吴毅承诺2017年至2019年期间,天意影视经审计确定的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1.2亿元和1.5亿元。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对赌期限届满后,经审计,天意影视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约定,差额为2.34亿元。新余上善若水、吴毅本应立即履行对赌补偿义务。
此外,天意影视法定代表人吴毅因个人职务侵占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对此,浙文影业认为新余上善若水、吴毅应共同支付业绩对赌净利润补偿2.34亿元;共同赔偿2021年业绩对赌损失3000万元;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公开资料显示,浙文影业主营业务包括为影视业务与毛纺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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