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龙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山证券转来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苏民终2043号],裁定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初507号民事判决;驳回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创新)的起诉。
这就意味着中山证券不用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中山证券之前已经计提的预计负债5237.55万元予以冲回,计入当期收益。(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锦龙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山证券转来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苏民终2043号],裁定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初507号民事判决;驳回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创新)的起诉。
这就意味着中山证券不用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中山证券之前已经计提的预计负债5237.55万元予以冲回,计入当期收益。(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