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网站6月7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漳汇罚〔2022〕1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存在“未按规定报送结售汇统计报表”的违法事实。国家外汇管理局漳州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警告、处罚款7.5万元人民币。 (中国经济网)
外汇局网站6月7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漳汇罚〔2022〕1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存在“未按规定报送结售汇统计报表”的违法事实。国家外汇管理局漳州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警告、处罚款7.5万元人民币。 (中国经济网)